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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刘才添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时间:2019-01-08

台海网1月8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根据福建省公安厅2019年1号命令(闽公令〔2019〕1号),省公安厅决定给舍己救人的英雄刘才添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命令原文如下:

关于给刘才添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命令

闽公令〔2019〕1号

刘才添,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福建德化人,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科员。入警以来,该同志爱岗敬业、忠诚履职,表现突出。曾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1次。2018年12月31日凌晨1时45分,刘才添同志带队护送养护人员上路铺撒融雪剂,车行至高速公路邵武段(福银高速A道338KM 600M)处,发现一辆运输商品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单方事故故障无法移动,占用大部分车道,且现场有人员走动,此时路面结冰,随时可能发生二次严重事故,情况十分危险。该同志果断指挥所乘警用车靠边停放,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布控和警戒。期间,一辆途径该路段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打滑失控冲入现场,正在路面指挥疏导的刘才添同志发现险情后,立即高声呼喊“快跑,车来了”,并用手推开身边的1名事故车辆驾乘人员,自己却因躲闪不及被失控车辆碰撞挤压,不幸牺牲。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相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特命令:给刘才添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 田湘利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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