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台海网6月5日讯 据宁德网报道日前,宁德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了调整,涉及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收入认定、提前还款条件等多个方面。
新政策规定,取消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在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0万元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万元。
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认定作出调整:贷款的家庭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工资基数认定(“异地贷款”的家庭收入按主贷人在就业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工资基数认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工资基数应按12%折后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增幅较大的,应提供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含)以上的税收、社保缴存明细或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等凭证后按借款申请人上年度和本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新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的限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的,不受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的限制;借款人因离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和死亡等销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和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的限制。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所购二手房(上一道产权来源为自建房、翻建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个月内存在两次(含)以上交易记录,且上一道权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