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6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因醉驾被判刑,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后又联系“办证”人员伪造了机动车驾驶证,福州男子刘某某因再次触犯刑法,近日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某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曾因2014年5月间在厦门市海沧区醉酒驾驶汽车,于2015年1月被海沧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随后其个人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但刘某某为了能继续开车上路,于2016年12月间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员,花钱伪造了一本冒充他人姓名的C1驾驶证并随身携带。2017年3月4日,刘某某驾驶自己的一部小轿车途经省道303线福建省宁德市八都镇路段时,被宁德当地的交警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刘某某便出示了假驾驶证等证件试图蒙混过关,不料被民警当场识破。
最终,刘某某除了因为无证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被宁德交警部门处以3500元的行政罚款外,还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移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再次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