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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女子清晨开门莫名被打 两人帮忙接连被刀捅伤

时间:2017-06-09

台海网6月9日讯 据宁德网报道,清晨5时,一开房门便无故被打,家人出来帮忙也遭刺伤。昨日上午,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男子方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要求方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810.53元。

女子清晨开门被打据介绍,去年10月30日上午5时许,天刚亮,男子方某某途经霞浦县某民房附近时,见女子汪某某走出家中大门,便无故推打汪某某。

“你要干什么?”见自己无故被人强行推入房内,汪某某惊慌失措,大声喊起来。此时,汪某某的丈夫马某根听到汪某某呼喊声后,上前制止。

马某根在将方某某推出门外过程中,与方某某发生扭打,后方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马某根右侧胸部下段、右手腕等部位。

马某根的弟弟马某毛见哥哥被捅伤,当即上前推开双方,此时马某毛也被方某某用匕首捅伤左腰部。汪某某在拉扯被告人方某某时,左手掌亦被其刺伤。经鉴定,马某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汪某某和马某毛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方某某在其家中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前科男子被从重处罚据悉,马某根、汪某某、马某毛因行凶男子方某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分别住院治疗10日、2日、18日,三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27810.53元。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子方某某破坏社会秩序,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外,法院在审理中还了解到,方某某有劣迹前科,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方某某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要求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81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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