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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

时间:2019-03-16

台海网3月1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3月15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缴存职工可按“就近原则”,在我市辖区内任一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简化业务办理程序和收件。简化提取业务收件,取消收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1类卡)原件。简化离职提取收件,取消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简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和贷款收件,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核算1137元/平方米(住建部门认定的统一造价)的预算单价来认定建房总造价款,取消提供工程预(决)算书。简化法院司法拍卖购房贷款收件,通过法院司法拍卖购买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根据拍卖的成交价和竞买公告中的评估价两者就低认定房屋价值,取消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简化楼盘备案材料,取消与开发企业签订《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简化省内转移业务流程,减少转入单位办理新增员工个人账户环节,取消填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只需转入单位填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同时,放宽法院司法拍卖购房提取条件,通过法院司法拍卖购买住房的,可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交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材料认定,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时,可以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替代借款合同,但贷款信息证明须列明房屋地址、借款人、贷款期限、利率、用途、金额等信息;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逐年冲”时,若申请人提供还款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可确认与借款合同为同一笔贷款的,可予以办理。为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保留二手房交易过户后贷款申请模式,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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