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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靖:合伙侵占集体财产 三人一同被判刑

时间:2019-03-26

  台海网3月25日讯(通讯员蔡淑娇戴伟艺记者赖雅红)利用管理、发放村小组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将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职务侵占案,卢某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郑某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卢某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8年2月,时任南靖某村小组组长的卢某德与时任村小组出纳的郑某船利用管理、发放村小组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伙同卢某根将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3人共非法侵占村小组集体财产263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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