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公安厅权威发布: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有关事项
6月12日晚,福建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了一份新闻通稿:
读完这份通稿,大家对今天福建人朋友圈里疯传的这张照片,应该有了更准确的理解。
台海网6月13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来看福建省省公安厅的权威发布:
今年6月8日,省公安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非重点车辆(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时:
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根据当事人出示的工作证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机动车管理人)。
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无法接受处理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由该机动车实际管理人接受处理。
我是之前罚的分,咋办?
福建省公安厅表示,上述规定2017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今天,网络上已经有了这样的段子图片:
当个段子笑笑算了,千万别当真。省公安厅表示,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