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开庭
台海网6月13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自从《环保法》修订施行后,环保公益诉讼逐渐兴起。近日,福州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6年8月,民间公益组织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接受福州市检察院的建议,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毁林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调解协议,被告至少需要出资一百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易地种植符合要求的145亩生态公益林,并承担此次诉讼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共计22万5千元。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最终达成调解,意味着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环境的公益诉讼,又一次取得了胜利。
自2015年1月1日《环保法》修订施行,最高法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全国700多家社会组织都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5月15日,全国第一例由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建南平开庭审理。它的两个原告都是民间组织。最终,被诉毁林的四名被告一审被判处罚金127万元并修复生态环境。
据环保人士介绍,很多环保组织由于资金问题,运营都很困难,对他们而言,动辄数十万元的诉讼费,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而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的归属问题等也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目前整个社会对环保公益诉讼还不太了解,不少人甚至认为公益诉讼是“多管闲事”,社会组织对提起公益诉讼普遍有很高的热情,但是真正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