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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他人视频欲上传网络 发生争执持刀捅伤一人获刑

时间:2019-04-17

台海网4月17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时下,使用手机或摄像机拍摄视频,已经成为许多人记录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推动了短视频市场持续升温,各类短视频APP层出不穷。然而近日,却有人因拍视频引来了祸端,最终被法院判了刑。

据了解,去年11月15日凌晨1时50分许,男子黎某灿在福安汽车站一面店附近使用手机拍摄刘某、詹某峰、郑某琳的视频并表示要上传网络,引起刘某等人不满,双方发生争执。

在刘某将黎某灿的手机拍落在地后,詹某峰等人便上前对黎某灿拳打脚踢。黎某灿遂跑进面店内,詹某峰及几名路人又冲进店内继续殴打黎某灿。众人离店后,黎某灿持店内剪刀冲出追赶刘某及詹某峰等人,并在车站红绿灯处追上刘某将其捅伤。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黎某灿在现场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并赔偿被害人刘某损失7万元,取得谅解。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综合犯罪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灿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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