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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鱼胶" 疏通血管治糖尿病 每斤卖千元

时间:2017-04-10

南平市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①鳗鱼肚变身成药品 再次行骗被处罚

②滥用认证标识不该 欺诈消费者加倍赔偿

③车行“续保押金”属强制交易

④酒店住宿被锁浴室 紧急踢门受伤获赔5500元

⑤商家销售假种子 农民获赔50多万元

⑥格式条款违规 物业公司被罚

⑦消费者的“无奈”

⑧电视维修未记录 工商维权换新机

⑨电话推销话费套餐 消费者要求退订

⑩瓶装气计量不足 液化气公司遭罚

案例一:鳗鱼肚变身成药品 再次行骗被处罚

台海网3月11日讯2016年5月10日,延平区黄墩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4月份在延平区南纸市场花费2900元买了3斤多,能治糖尿病的“鱼胶”(即鱼肚),希望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处理此事。

2016年5月11日,黄墩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遂于同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16年4月份以来,在延平区临时摆摊销售鳗鱼肚过程中,向消费者宣称该普通食品能够疏通血管、补胃和治疗糖尿病等性能。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16年4月从福州南通批发市场购进上述鳗鱼肚10斤,购进价为每斤196元,在延平区进行销售,已售出给两位消费者共计5.2斤,其中一位消费者购买3.6斤,购买价2900元,另一位消费者购买1.6斤,购买价1600元。在案件查处期间,当事人退还了上述两位消费者的购货款。依据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8500元。

案例评析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该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并夸大和隐瞒所销售鳗鱼肚的功效、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消费警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和增强辨别能力,尽量选择到证照齐全的正规超市、商场、商店,或者农贸市场内悬挂有营业执照的固定摊位购买。一是其对进货渠道把关比较严,产品质量比较有保证;二是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便于索赔或追偿。此外,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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