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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母亲要求子女搬离自己家 竟将亲生子女起诉

时间:2017-06-13

台海网6月13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父母同居关系失和分离后,母亲竟将亲生子女起诉至法庭,要求他们搬离归其所有的房子。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院去年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最终以该母亲的诉求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去年,该母亲不服法院裁判上诉至莆田市中级法院。日前,莆田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女子陈某同男子蒋某是同居关系,并于1993年、1996年分别生育一子一女。2014年年底,陈某因同居关系分家析产纠纷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仙游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将蒋某的一栋房子进行分割,第一层的一坎店面归男方蒋某居住使用,第二层共同居住,第三层的套房归女方陈某居住使用,整栋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由二人共同享有。

然而时隔半年后,2015年年中,陈某再次将蒋某诉至法院,同时还将蒋某的母亲,及自己与蒋某所生的一双子女同时告上法庭,以侵权为由要求四人搬离,并腾空陈某所拥有居住权的第三层套房。

在本案审理中,蒋某表示自己未曾在第三层的套房居住过;蒋某母亲则表示,其是为了照顾孙女偶尔过来住一两天,愿意搬离;其24岁的儿子蒋小江(化名)称自己自2011年起就暂住在其叔叔家中;而其21岁的女儿蒋小言(化名)称自2015年4月底开始居住在该套房中,虽然其已经成年,但还在学校读书经济尚未独立,也没有其他居住条件,其住在自己母亲的房子里属合理合法。

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陈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蒋某、蒋某母亲以及蒋小江一直居住使用第三层的房屋,故法院对陈某的诉求不予支持。而蒋小言虽然在该房屋居住,但因其还是个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具备独立的生活来源或有其他的居住条件,且蒋小言在该房屋居住并不影响陈某的正常居住、使用。此条件下,陈某要求其亲生女儿搬离属于陈某居住和使用的房屋,有违公序良俗。最终,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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