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日讯 据南平广播电视台报道,关于加强南平市区停车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平市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建便捷、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平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顺向停放。
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线(栏)内,车头统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
2.下列路段为市区停车严管路段,违者将依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150元,并记3分。
①江滨路取消沿线红、黄、白路牙标线,在医院、银行周边设置的限时停放停车泊位,准许机动车临时停放。未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每日7:00-19:00严禁车辆停放。
②2017年6月1日起取消解放路道路两侧路内停车泊位,除公交站点和出租车临时停放点准许公交车停放和出租车临时停车(即停即走)外,每日7:00-19:30解放路全线禁止机动车停放。
③马坑路、朝阳路每日7:00-19:00严禁车辆停放。
④人民路、一所路段、虎头岭路段、新建支路及汽车站周边等路段及公交站点、消防队(栓)及其他出警、医疗急救道前后30米路段,城市道路交叉口周边50米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停车。
3.每日19:00—次日7:00,在江滨路、解放路、朝阳路、马坑路临时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江滨路、解放路应按沿道路两侧按顺向方向单排临时停车;
②朝阳路应按沿江滨路往八一路方向右侧道路单侧按顺向方向单排临时停车;
③马坑路应按沿内环路往中山路方向右侧道路单侧按顺向方向单排停车。
在上述道路临时停车,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道路临时停车的有关规定。
4出租车只准许在设置的出租车招呼站临时停车上下客,不得随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