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1日讯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从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专章论述“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到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代会报告,从制定符合福建省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到推动民生项目落到实处、加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新福建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谋划。
10日在福州举行的第六次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披露一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福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概貌。会议还对外披露,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的7个领域55个可量化指标中,16个提前达到2020年终期目标,38个预期可达标。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的5个领域的38个可量化指标中,16个提前达到2020年终期目标,20个预期可达标。
78.64岁妇女人均寿命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迈上新台阶:至2015年,全省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78.64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19.84/10万下降到14.63/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7.56‰和9.68‰降低到4.64‰和5.74‰。率先在全国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市和农村全覆盖。
392所管理标准化学校
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全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7.5%,比2010年提高7.5个百分点;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2%;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划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的省份;在全国先行启动全省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首批确认392所管理标准化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完成率达100%;女性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2015年达93.8%,比2010年提高12.75个百分点;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比例保持在90%的高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六次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会场。 吕明 摄
200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
妇女儿童保护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坚持省人大常委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并对省政府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审议意见开展满意度测评。省政府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省政协开展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省法院探索家事专业化审判机制,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全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的省份。目前全省已有37个法院整合婚姻家庭案件专门合议庭,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或家事法庭。全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65个,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200个。2011—2016年,共有6.45万人次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妇女儿童享有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各部门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460名女村主任
妇女在政治经济领域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更加高涨:福建省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4.1%,十二届全国人大福建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5.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9.03%,比上届提高2个百分点。十二届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4.9%,比上届提高1.4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继续“巩固两个一百”,保持100%的村委会班子中都有女性成员和100%的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班子,选出女村主任460名,比2009年增加157名。五年来,福建省女性公务员考录数量占比逐年递增。2015年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3.2%和44.7%,分别比2010年增加20.9个百分点和14.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25.58万人,女性就业占就业人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2014年、2015年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师中女性均占50.8%,持续超过男性。
381元每人每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166元上升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381元。2016年起,将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省级财政年人均分档补助标准由1720元提高到2070元。2016年11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得到了更多关爱和保护。在全国率先打造“妈妈小屋”服务女职工平台,加强人文关怀,实施精细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