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1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谎称能帮人家的孩子搞定入学事宜,小学女老师杨某琳多年来诈骗8人合计13万余元的钱款,近日因触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刑三年九个月。一些受害者表示,自己之所以会上当,完全就是因为看中了杨某琳身为教师的身份。
杨某琳原来是丰泽区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本该为人师表的她,却利用自己老师的身份,诈骗钱财。
她的第一起诈骗发生在2012年。当年12月11日,杨某琳在丰泽区泉秀街道万达广场附近,对被害人陈女士说,自己“有关系”,能让陈的孩子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小学。一听说是该小学的老师,陈女士就相信了,她按照杨的要求,将3.4万元所谓的“关系疏通费”汇入杨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到了次年9月份,陈女士的孩子并未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小学。陈女士万般无奈之下要求她全额退款,实际上杨只退还了8000元,其余的26000元,杨某琳一直找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她还没退款。
2013年和2014年,杨某琳采取类似的手段,分别实际骗取许先生的4800元和林女士的14000元。
2015年,杨某琳连续作案5起。记者注意到,这一年的5月到8月间,杨某琳以帮人家入读自己所在的小学为由,分别诈骗5位家长数万元。
后来,家长不仅发现自己的孩子无法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学校,而且发现她离开单位和住处,在无法联系到她的情况下,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去年3月22日,警方在晋江青阳街道将杨某琳抓获归案。调查发现,作为一名教师,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杨某琳是无招生权利的,也不能通过收钱就能搞定孩子的入学事宜的。
庭审时,杨某琳辩称,都是家长们主动找她的,她没有故意骗取他们的钱财,钱都是交给其他朋友办事了。但她却无法说出该朋友的具体下落。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定,杨某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4235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杨某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同时她的退赔所诈骗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