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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鼓励建设家庭农场示范场 符合条件补助8万元

时间:2019-09-11

  台海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见习记者洪婷婷记者林晓琪) 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这是导报记者日前从《龙文区2019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获悉的。

  方案提出,要支持1家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样榜。建设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家庭农场所经营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所需农业生产机械设备及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设施设备等。

  同时,该方案的支持对象为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承担全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典型监测数据填报的家庭农场。或者是优先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8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此,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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