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太危险!太可怕!
事发福建,就在中秋期间,已经有人被抓!!!
以下这些行为千万做不得,后果严重!触目惊心!——严查酒驾
假期聚会,喝一杯在所难免?然而别忘了酒后不开车!否则你就遭殃了!这个假期警方正在严抓酒驾!
严查酒驾!后果严重!
厦门
2019年9月14日9时48分,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的蜀黍在环岛路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C1**6J的越野车在禁止掉头区域调头,执勤警力上前拦查后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民警赖天华立即对驾驶员李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李某表示自己是因为节假日亲戚聚会才一时疏忽大意,他不仅要被罚款1000元,还将受到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福州
11日20时,仓山交警大队金山中队民警来到现场,开展整治行动。21时5分,一辆黑色小车的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被查。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21时42分,一辆白色小车停在接近检查点的车道上,司机见前方有民警查酒驾,当即熄火拔掉车钥匙。他准备弃车逃离时被民警控制。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最终,这两名司机均被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两名司机均称喝酒时间在11日中午,休息了好几个小时才驾车上路。
下面曝光一批近期抓到的“酒鬼”,这些人将在牢里度过中秋,无法与家人团聚↓↓↓
1、卓某海,男,秀屿区平海镇人,于2019年09月12日01:52分,驾驶车牌为闽BY91**普通二轮摩托车,于城厢区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为248mg/100ml。
2、胡某琼,男,秀屿区埭头镇人,于2019年09月12日00:54分,驾驶车牌为闽BMZ2**小型汽车,于城厢区天妃路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
3、陈某杰、男,仙游县社硎乡修园村人,于2019年09月12日00:42分,驾驶闽BXC8**普通二轮摩托车,于城厢区天妃路路口被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
4、黄某林,男,于2019年9月07日23时30分饮酒后无证驾驶闽BLH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鲤南镇柳安街路段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
5、陈某志,男,鲤南镇人,于2019年09月08日00时20分许,驾驶超标电动车行经大济镇西南村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为192mg/100ml。
6、黄某红,女,鲤城镇人,于2019年9月07日23时45分酒后驾驶03M85**,行驶至鲤南柳安街路段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结果为22mg/100ml。
7、黄某林,男,龙华镇人,于2019年9月07日23时30分酒后驾驶闽BLH7**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鲤南镇柳安街路段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
8、薛某展,男,仙游县枫亭镇人,于2019年9月6日21时43分许,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经枫亭镇步行街被民警现场查获,因拒绝吹气检测,已抽血送检。今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4日。
9、王某树,男,仙游县榜头镇人,于2019年9月6日22时许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行经鲤南镇柳安街被城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41mg/100ml。
中秋假期,南平交警部门全警上岗,全力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保工作。在刚刚过去的中秋假期第一天,南平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59起,(酒驾49起,醉驾10起)。其中,延平、建瓯各12起,建阳8起,武夷山7起,邵武5起,顺昌、浦城、光泽、政和、松溪各3起。
酒驾查处行动,南平交警从未松懈,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在中秋假期团圆期间,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里酒驾上路,因为蜀黍不放假!
而被抓的酒驾市民,不仅将面临重罚,严重的还可能被刑拘。
中秋前9月6日晚至9月9日凌晨6时,全省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违法1031起(设区市972起),与上一周末同比上升20.3%,其中醉驾237起(设区市227起)。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查处总量较多,分别查处185起、179起、114起、107起。晋江(45)、仙游(29)、集美(28)、仓山(27)、霞浦(25)、鼓楼(24)、翔安(24)、石狮(24)、芗城(24)、荔城(23)、台江(22)、海沧(22)、东侨开发区(22)查处力度较大。
饮酒驾车将被严厉重罚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想说,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毕竟中秋出行,安全才是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