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肖钻宏陈毅辉) 在漳州平和县大溪镇坪塘村新楼组,一加工点责任人陈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却非法从事竹子沤浆加工,加工过程中因加水加碱进行沤制而产生23.7吨的沤浆液未经合法处置,直接排放到未经任何防渗处理措施的土坑(废水池)内,涉嫌污染环境罪。
近日,在平和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其家属立即主动支付依法转运、处理沤制竹子生产废水的费用2万元,向生态环境局主动缴纳生态损害、生态修复鉴定费5万元,并承诺将积极履行后续生态修复所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