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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女子未婚生女 为抚养权对簿公堂

时间:2017-04-12

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男女按照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迟迟没有领结婚证,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闹上了法院,日前,该案在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结。

  2009年戴茜与邱凡(皆为化名)经他人介绍认识,两人于同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生下女儿小戴。自女儿出生,两人便开始分居,小戴跟随母亲生活。期间,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

  时至小戴8岁,因为小戴的抚养权,双方“对簿公堂”。

  戴茜诉称,自生下女儿小戴后与邱凡分居,对方从未承担起抚养责任。经法庭质证认定,邱凡分别于2014年缴纳小戴学杂费共3500元,次年缴纳舞蹈班学费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戴长期跟随戴茜家人一起生活,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小戴由戴茜抚养为宜,判决邱凡依法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戴十八周岁止。

  当今“未婚生子女,对薄公堂”案屡见不鲜,未婚与已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经办法官认为,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已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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