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4日讯 据海连江微信报道 各位街坊邻居请注意!连江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开始啦!最新医保征缴是什么样的?一起了解下。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标准:270元/人/年
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
●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发生改变,原个帐代扣(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使用个人帐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无法延续,请通过税务新缴费渠道及时缴费。
——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三)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五)优惠救治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此外,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福州市出台最新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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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起,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原有待遇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现为1.35万),报销比例再提高5%(现为65%),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1、参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在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年度金额封顶2万元。
4、一次性定额救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经调查审核,给予个人自付部分50%救助,年度封顶1万元。
5、重特大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家庭重病患者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968906。更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0012266(社会保险费服务热线)。
医保护航幸福!为了让自己拥有一份健康保障,赶紧行动起来吧!希望大家无病无痛,岁月静好!(来源:福州市医保中心连江管理部 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