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多部设区市涉生态环保法规

时间:2019-09-28

  台海网9月27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 9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漳州、泉州等设区市的多部涉生态环保法规。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大分类标准中单独设置大件垃圾类别,促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在法规中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责任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对餐饮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突出制度设计,填补相关立法空白,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保障饮用水水源可持续利用。同时,把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并按照生态补偿机制,给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补偿。

  《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篇幅上力求短而精,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管用、有特色”上下功夫,以“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主线,把握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的关系,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调绿经济发展底色、改善人居环境,引领、推动流域经济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还将加快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 上一篇:10月1日起施行!福建这些路段将实施交通管制!
  • 下一篇:《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