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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2019-09-28

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现城市高颜值

台海网9月27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9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的母亲河,我们是怀着敬畏与感恩的心来立法的。”泉州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敬畏与感恩一直贯穿立法全过程,“敬畏自然山水,感恩母亲河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泉州是缺水城市。多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两江流域水环境,2006年至2018年,全市各级累计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实施整治项目1400多个,有效解决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极大改善了我市的水环境质量。2010年以来,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持续保持100%。

“小时候曾有一段时间,洛阳江口淤积特别严重。”泉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杨凤翔全程参与两江流域立法,有感于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大变样”,特别是近10年来,洛阳江两岸水清岸绿,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大量候鸟,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展示。“两江流域立法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他介绍,国内有一些城市是在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后才提出水资源立法,而泉州是在水资源逐年向好的情况下开启立法保护,“很有前瞻性”。

早在2006年,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聚焦流域水环境保护,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法定任务加以贯彻执行。2017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推动流域治理由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向小流域延伸拓展。“两江流域立法,回应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群众的关切期盼。”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条例》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一致认可,认为其“选题精准、有意义”。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小兴介绍,《条例》更加突出“短法、管用、有特色”,分为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31条,约6000字。《条例》牢牢把握住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生态红线,又结合两江沿岸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的市情实际,因地制宜,将立法重心放在处理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的关系。“总的指导思想明确,落到具体实施上,又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他表示,《条例》立法实事求是、可操作性强,特别是针对截污、黑臭水体、建筑垃圾等生活、工业污染源等具体问题,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大家都期待着,通过立法,两江流域生态得到更好保护,产业布局得到更好规划,未来通过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城市景观的变化,真正实现城市高颜值。(记者 颜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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