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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责任人获刑

时间:2019-10-15

今天(11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州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责任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被告人黄天仁、雷毕华、陈荣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陈小山、刘晓山、林贵定、叶良彪、徐桂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述8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禁止被告人黄天仁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禁止被告人雷毕华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据了解,2018年11月4日凌晨,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碳九泄漏事故,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后,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的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发生裂解碳九泄漏,实际泄漏量约为69.1吨。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以第三方商检机构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的对比进行计算,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泄漏量为6.97吨,同时不仅在公司内部统一口径,还和“天桐1号”油轮船员串通隐瞒,谎报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央视记者 魏明 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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