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趁同事不在,王某莉将其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一卷而空,共计30527元,没想到第四天就被警方抓获。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5月4日21时许,南靖人王某莉在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某足浴店休息室,趁同事宋某不在时,窃走其两部手机、现金2500元、两张银行卡及身份证后逃走。
之后,王某莉还用宋某手机号码绑定银行卡,支取其卡内11749元,用于本人的苹果ID账号充值及个人消费;登录宋某的微信账号支付或转账消费4188元;并将两部手机卖掉牟利。5月8日,王某莉在厦门某出租房内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