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司机交通肇事逃逸假身份曝光,雇主担心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与雇员等4人合伙“演戏”骗取保险赔偿金28万余元。东窗事发后,4人被法院判如数退赃,分别获一年四个月到二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司机交通肇事假身份曝光 找人顶包
2013年12月18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生前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社口镇镇区出发,沿省道301线往福安市区方向行驶,途中交会车时,陈某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左侧机动车道,撞上由 “姚某”相向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姚某”报警,在确认陈某死亡后乘车逃离现场。“姚某”联系上老乡刘小某,相约在沈海高速公路瑞安出口处会面。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后,联系上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谢某、谢小某(车辆管理者)等人,要求肇事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按常理,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理赔问题不成问题,当谢某联系上“姚某”时,“姚某”的一席话让雇主谢某慌了神。原来“姚某”的真实身份是“刘某”,刘某冒用“姚某”身份信息伪造了机动车驾驶证,受雇于谢某等人长期驾驶该肇事车辆。
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肇事人员无证驾驶而拒绝理赔,谢某想到以假乱真串口供的方法,与刘某、刘小某等人联系,共谋约定由刘小某替代刘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人。
当晚刘某、刘小某“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按事前约定,由刘小某假冒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刘某再次借 “姚某”假身份作为同车人员,向交警部门进行虚假陈述。
肇事方合伙精心串供 领保险28万
数日后,该案经公安机关认定死者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过精心约定,谢小某再带刘某、刘小某向保险公司以相同模式进行虚假的事故陈述。
该起事故发生后,刘小某、谢某与受害人陈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刘小某、谢某自愿补偿受害人亲属14万元,并约定该款不计入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当中。
随后,陈某亲属同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领回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分别赔付的11万元、17万余元款项,共计28万余元。
东窗事发被举报 涉案人员退脏、获刑再被罚
该案赔付款落实没多久,根据群众举报,福安市公安交管大队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调查发现,刘小某顶替刘某等事实清楚,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谢某、谢小某、刘某、刘小某等4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24日,经布控,福安市公安机关先后将刘某、刘小某、谢小某抓获归案。2015年12月22日,谢某也被抓获归案,并由福安检察院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阶段,谢某与谢小某共退出赃款28万余元。经审理,福安法院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四人一年四个月到二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刑事判决生效后,福安法院对陈某亲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再审。
经审理,福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住宿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1万元。车辆所有人谢某等三人连带赔偿陈某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7万余元。谢某、谢小某向法院退出的赃款直接退还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