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实习生林诗颖) 随着电动汽车的兴起,漳州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也逐步建设了。不过,接下去,漳州充电基础设施将实行备案制管理。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出台的《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透露上述消息,同时,今后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报备的,供电公司不得予以通电。对选址布局不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所在地城管部门有权予以拆除。
根据办法,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的项目备案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余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负责。
2019年8月31日前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单位需在2019年10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组建验收工作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工作组确认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若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当地供电公司对该充电基础设施予以断电处理。如通过第三方供电的,责令第三方予以断电处理,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2019年8月31日之后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此外,漳州还将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对2018年之前已领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发现存在建而不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由发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对奖补资金退还财政,并取消业主单位在之后三年的补贴申请资格。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