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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修订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9-10-15

  台海网10月15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为促进莆田市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莆田针对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修订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当在本市设立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修订网约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细则》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排量在1.8L或1.4T(含)以上;(2)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3)轴距不低于2650mm,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含)以上;(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③采用轿车型的,轴距不低于2600mm;采用SUV车型的,轴距不低于2450mm。

  修订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细则》要求网约车需具备平台、车辆、人员三项许可事项,平台许可需由取得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湄洲日报记者 戴立钦 通讯员 姚郑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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