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注意!自4月1日起 福建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时间:2017-04-10

台海网4月6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自4月1日起,全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据了解,此前结婚和离婚工本费均为9元,儿童收养登记费为250元。

新规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测算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额度,抓紧协调财政部门,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所必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机关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记者 潘园园)

  • 上一篇:福建挂牌督办问题煤矿 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
  • 下一篇:福建共有359家企业登陆新三板 资产合计近55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