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泉州人注意:即日起,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查到1次就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今日(10月24日)上午9点,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新出台的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有下列1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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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对象
1、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2、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4、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5、因记满 12 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6、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1个季度内发生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共计5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8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其中,从事外卖、快递行业,在1季度和1年内分别累计发生其他违法行为3次、5次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7、1年内百车责任事故发生率(主要责任及以上)达10%以上、平均每辆车违法记录达3条/年以上、车辆违法及时处理率(15日内处理)在95%以下、存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的客、货运运输企业及法人
8、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10、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 20 %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11、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12、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 2 时至 5 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13、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4、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15、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泉州交警支队负责人称,15种联合惩戒范围中,第6和7条是根据泉州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其中,第6条主要是为了打击泉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乱象。
泉州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目前成为不少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确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但交通违法乱象也集中在电动车身上。因此,急需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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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六条中:“非机动车只要闯一次红灯被查到就会被纳入黑名单”,其他违法行为则有多次机会。与此同时,对快递、外卖小哥们的要求更严格,除第6条条例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如果他们还有多次其他违法行为也会被纳入黑名单。
泉州交警支队负责人称:机动车闯红灯会被罚款扣分,现在比较少了,非机动车比较普遍。之所以对非机动车加强管理,是因为此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低,造成部门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恃无恐,闯红灯等违法乱象高发。
那么,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将承担哪些后果呢?
01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02
依法限制从业资格。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违反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且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对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督促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客运驾驶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03
依法限制行业准入。对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在从业、准运、通行以及通行证办理方面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04
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警示曝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
05
限制失信当事人评优评先。对失信当事人为单位法人的,限制其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五一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限制其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参评资格;对失信当事人为公职人员的,在评先评优、绩效考评、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文明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06
其他限制措施。对运输物流行业协会、快递行业协会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责任单位:市物流运输行业协会、市快递行业协会)
注意,被纳入黑名单后,至少在1年内,都将受到上述惩戒。
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
1、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曰起1年;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曰起2年。
2、期满后系统自动给予撤销,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其解除惩戒,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失信当事人在一个失信周期内再次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失信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的期限重新计算。
联合惩戒的修复移出
1、失信当事人对交通失信记录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向辖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曰内核查,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黑名单”移出。
2.失信当事人主动申请修复交通失信记录的,接受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修复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 “黑名单”移出。失信当事人主动申请修复交通失信记录的, 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3.失信当事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交通信用记录修复:
(1)失信当事人为企业的,自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之日起满3个月;依法完成对交通失信行为的整治并在联入征戒“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 形(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企业不予修复)。
(2)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自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 单”之日起满6个月;依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并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5次,每次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
该方案从10月18日起进入实施阶段,接下来还将不断对该方案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