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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注意!出租房屋没报备 房东最高罚500元

时间:2019-10-24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房东将房屋出租后,只需要坐等收房租就好了?那可不是,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有房东就被罚款了,因为他没有及时将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依法向公安报备,按规定可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可拘留。

  日前,泉州台商区公安张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黄岭村检查过程中发现,市民曾某彬作为一幢民房出租房屋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汪某的身份信息。曾某彬被依法处以罚款。

民警指导房东做好房屋出租和承租人信息登记备案

  张坂派出所民警许警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每一个房屋出租人都要将出租房屋依法备案并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出租房屋,指的是除了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店面出租不在其中。房屋出租后,7日内出租人就应将承租人信息报送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出租人委托管理人管理出租屋的,由受委托人报送。

  对于如何对房屋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信息,许警官介绍,出租人可以到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当地流口站报送承租人信息,还可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通过微信进入“智慧房屋”,报送相关材料。

  此外,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福建省公安厅开发出的“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房东只要通过手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出租房管理平台备案和申报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线上申报后,1个工作日内,派出所就会进行审核。

  (东南早报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许建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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