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挖路面,经发现须限期自己负责修复;店面的广告招牌不能多设,需“一店一招”;严控新增“两违”,对之进行立查立拆;内沟河必须每日一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市日前编制出台《泉州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城市道路管理、内沟河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广告招牌管理、“两违”综合治理等18项制定具体标准。
拆除不规范的广告牌
整治店外店经营
对“两违”进行拆除
私挖道路限5日内修复
道路不是想挖就能挖的,如果不审批,被发现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标准”规定,城市主次干路日常巡查要求每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应2~3年一次,并根据巡查和检测结果制定养护对策。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被查处后,施工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修复场地,恢复道路设施功能。
据介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必须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按审批的范围、时限进行道路开挖。对于违章占道挖掘行为或与审批事项不符等情况,道路管理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但必须在施工前对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施工性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必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必须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因紧急抢修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轨道交通等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先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在24小时内完善手续和缴纳费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要求施工,确需延长时间的应重新办理手续。
实行一店一招牌
店面招牌不能一店多牌,不然将被强制拆除。“标准”规定,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街一式”、“一店(单位)一招”。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标准”规定,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
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招牌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系;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落地式招牌,其形式、体量、高度应尽量保持一致,与人行道、绿地的距离应统一。
历史文物类或特色标志性建筑上的招牌,在保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前提下,可体现特有的文化或风格特色,但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现行“两违”须3日内拆除
据介绍,对新增“两违”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快速处置新增“两违”,严格执行“两违”查处规程相关规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新增“两违”的快速处置能力。凡2018年以来新增的“两违”必须全部清理,发现现行“两违”须在3日内拆除到位。
对“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建材、供水供电等全过程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将情节严重的“两违”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平台,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不得店外店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和开展占道经营、宣传、庆典等活动。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开展活动的,需经辖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地处城市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区制度。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毗邻单位左右各覆盖1米,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每日巡查内沟河
市区内沟河是指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除晋江、洛阳江以外的八卦沟、小八卦沟、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括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内沟河管理范围包含内沟河水体、河床、防洪排涝泵站、滩地、堤岸、护栏、坝闸、明渠、隧桥、暗涵、管道、护坡、码头、驳岸、岸线及两岸景观等。
城市内沟河日常巡查要求每日一巡,及时发现结构性破坏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乱挖乱排、侵占违建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