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2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闽东旅游胜地白溪,惨遭野蛮开发、人为毁坏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古田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水利、环保、乡镇等部门成立工作组进驻白溪,立即叫停施工,并对开发商古田县富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展开进一步调查。
▲白溪漂流项目未经任何审批
▲白溪村口的广告牌
省河长办:确认该项目未经立项、审批、环评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就白溪漂流项目采访了省河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向古田县了解情况后,确认白溪漂流项目未经立项、未经审批、未经环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从白溪草场山头往下看,蓄水池工地水道破坏,植被荒芜
▲白溪村山顶被挖开,植被破坏严重
▲白溪蓄水池工地内部
据悉,敖江是福建省第六大河流,是闽东独立水系,也是省会城市福州的第二饮用水源。它发源于古田县东北部鹫峰山脉,而杉洋镇白溪正是其重要源头。省政府对敖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14年12月就发布《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古田县全面关停了位于鹤塘、杉洋境内的石板材加工业。2015年1月,省政府又公布了修订版《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其中古田县杉洋段的水域被列入“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这部行政法规第七条指出:“在敖江流域范围内开发自然资源及进行其他建设,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8年5月26日,省政府还在罗源、连江召开敖江流域河长制工作现场会,宁德市河长还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敖江流域责任单位,古田县对于其境内敖江流域上游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负有全责。
▲漂流项目蓄水池出口
▲漂流道用石子和混凝土堆砌,严重破坏河道
▲漂流项目的中段蓄水池
网友:绿山青山,不容野蛮开发
海都报的独家报道,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议。
▲网友都希望白溪能恢复绿水青山的面貌
这里,将其中有一些代表性的观点摘录如下:
@静默:小时候的夏天基本都泡在这条河道里,形态各异的山石,颜色绚丽的山花,随便哪个角落拍摄下来都是美景,现在呢?简直不忍直视了……
@老鱼: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全社会共识的今天,还出现如此野蛮、粗暴的商业开发项目,是可忍孰不可忍!期待有关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亲历亲为前往现场调查,从严处理,将绿水青山还给子孙后代!
@山羊:失去的永远无法复来,人为的破坏将成为永久的遗憾!
@莲儿:难道这里没有河长制?当地政府难道不为百年生态而为一时利益?改造河流关乎生态平衡,怎可肆意妄为?
@yxt512:卖点就是原生态,整出这些漂流项目什么的,吸引一部分人去玩,但肯定流失更多的客源,肥了开发商而损害了白溪整体旅游环境,对白溪而言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利了个人损了集体!
@叶子:开发旅游资源,带动就业致富固然是好事,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青:恳请海都报继续跟踪报道,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负起责任,为子孙后代造福!
@天道酬勤:过度开发就是毁灭。没有好的资源和环境还怎么吸引人去旅游?当地干部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一点。
@左左八八:当地有关部门难辞其咎。这个项目有没有立项?怎么立项?有没有评估?怎么评估的?
@疯狂的石头:如今,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干部怎能不知!
法学专家:村委会涉嫌侵占,有关人员应被追责
记者就白溪遭遇未经审批的野蛮开发一事,采访了法学专家。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丁兆增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水流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村委会无权擅自与开发商合作,对白溪进行开发,否则就构成对国家资源所有权的侵犯,应该由行政机关对此进行查处,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破坏环境罪,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叶知年认为,国家为了保护河流专门成立了河长办公室,可见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白溪村委会未经立项、未经审批、未经环评,以违规租赁的方式主导白溪开发,不仅构成对国家资源的侵占,还构成对溪流自然生态的破坏,必须按照损失的大小情况进行修复与赔偿,还应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