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黄从余刘秋玲)男子用车抵押借走款项,随后偷偷来到停车场将该车盗走。近日,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6月5日17时许,漳州长泰岩溪人陈某峰将其父亲的越野车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70000元(实收人民币68500元)。当晚,陈某峰便来到停车场,偷偷将车开走,之后与王某联系,故意称当晚将还款。王某到停车场欲将车开出,发现该车不见了。王某便联系陈某峰,质问其是否将车开走,陈某峰矢口否认。
过后,王某一直联系陈某峰,陈某峰都不理会,且未将借款归还王某。直至去年6月21日,陈某峰在长泰县武安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陈某峰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于6月29日向王某还款6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