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经漳州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协同努力,《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近日出炉,以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实《“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助力重大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和补助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内容概述
《若干措施》共十九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招商引资管理模式及对象、认定条件。第四条至第十八条为具体支持及奖励举措,分别涵盖落户一次性奖励、企业培育奖励、盘活闲置资源奖励、企业研发创新奖励、企业贷款贴息奖励、产业人才引进奖励、全员招商奖励、上市企业引进奖励、“一站式”服务支持、特别贡献奖励等十大方面,十五条措施。第十九条明确奖励兑现方式。
四大亮点
突出大抓工业。在吸收各类政策精髓的基础上,立足“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工作部署,对漳州现有的政策进行融合、整合,使之更适用、更接“地气”。提出既要抓石化、装备制造、特殊钢铁、食品等4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又要抓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既考虑有力度的招引政策,又考虑招引后的培育扶持;既破解招商引资管理模式难题,又充分着力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保障。
突出创新转型。针对我市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明确提出招引具有技术创新、要素集聚、科技攻关和新品研发等功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还明确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办企业奖励及兼并重组并购奖励政策,以保障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突出务实管用。措施吸收深圳、武汉、青岛等先进地区及省内泉州、厦门等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以及县区的招商引资一线专家及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措施奖励面涉及人才、融资、科研等,通过财政奖励、贴息补助、表彰奖励等办法,推出真金白银的扶持措施。
突出正向激励。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明确我市对社会引荐人的相关奖励措施,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招商有功的奖励措施,进一步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
工业招商引资重点对象有四类
《措施》规定,此次工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为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其他类型企业四大类。
重大工业企业指的是有助于加快打造石化、装备制造、特殊钢铁、食品等4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推动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和投资量大、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制造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企业投资项目需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指的是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全市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此外,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企业投资项目需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
产业技术研究院指的是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能够解决产业的共性技术难题,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研究机构;且必须经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并获得认定。
其他类型企业指的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需重点引进的特、重大工业企业;需重点组建具有技术创新、要素集聚、科技攻关和新品研发等功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内、外资企业落户
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措施》指出,对同时符合规定的新落户央(国)企、民营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三类外资企业,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年度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引进的企业将在多方面享受奖励
《措施》对引进企业在企业培育,利用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办企业,厂房加层改造,兼并重组并购,企业研发创新,企业贷款贴息,产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奖励,做了明确规定。
●企业培育奖励对符合规定且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前两年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的50%。
●利用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办企业奖励鼓励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在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
●厂房加层改造奖励鼓励符合规定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厂房按幢、层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可用于融资或引进合作项目。
●兼并重组并购奖励鼓励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对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并购资金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并购资金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研发创新奖励对符合规定的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项目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上浮的利率部分(以获得贷款时间为准),同级财政给予50%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降低市、县两级政府性“过桥”基金收费,每日费用为使用金额的0.05%;对企业使用政府性“过桥”基金的,协调银行不降低信用等级。
●产业人才引进奖励鼓励引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对符合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100%的资金补助;对符合市级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专项补助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60%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引进企业的个人、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将获奖励
《措施》规定,引进企业的社会引荐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等将获得奖励,具体如下:
●社会引荐人奖励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对引荐单位给予年度绩效考评加分奖励,成功引荐总投资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首先引荐单位加10分;成功引荐总投资20亿元(含20亿元)-100亿元(不含)以上工业项目,累计引荐项目的投资额居全市前四名的,分别加8、6、4、2分。首先引荐单位为发改、工信、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加分标准减半。上述投资额以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投资额为准。本项奖励从2020年开始执行,包含2020年以前引荐、2020年以后建成的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该单位2名工作人员个人嘉奖奖励;其中,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该单位1名工作人员记三等功或记功奖励。
●上市企业引进奖励市域外的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漳州市的,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十年内迁离漳州市,奖励资金全额追回。
“一站式”服务支持引进企业
《措施》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实施全程“一站式”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权登记证核发等相关手续按央企、民企、外企类型分别由发改、工信、商务牵头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全程协助办理。
对于拟组建的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拟落户的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总投资5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给予特别政策支持。⊙本报记者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