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改革获得感,11月1日起,福州市企业因买卖不动产申请单位房转让登记业务实现“一窗受理”。
过去企业买卖不动产,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后再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在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来回往返,今后,企业可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持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同时完成纳税申报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改“跑多趟”为“最多跑一趟”。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还专门开设企业不动产买卖办理专区,专窗受理,专窗收费发证,真正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理”,另外,办理时限从原来2个工作日再压缩至24小时(批量件除外),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01主要涉及哪些业务?
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买卖方式将坐落于五城区的不动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而申请办理单位转移登记的(不包括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或企业改组、改制、调拨、划拨等);
02哪些企业或单位买卖不动产可以享受“一窗受理”?
属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琅歧经济区、保税港区税务局管征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非正常管征状态的或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暂不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03“一窗受理”具体流程?
申请人持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部3楼办证大厅企业不动产买卖办理专区申报单位房转移登记;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24小时内完成纳税申报与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人在领证时间到企业不动产买卖办理专区现场缴税(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