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5日讯 11月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等标准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在福州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政府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标准调整如下:
1、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在福州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我市不再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的采购已纳入成本规制,因此不享受市财政资金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补资金的15%执行。
3、其他按照《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18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