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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校与公办校同步招生 漳州出台措施加强规范民办校管理

时间:2019-11-06

  台海网1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中获悉的,该《通知》对民办校的招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进行加强与规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年度事业计划,加强统筹管理,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民办学校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禁违规招收寄(借)读生。

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减

  此次《通知》对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方面也做了规定。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规范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用书,按规定使用教材、作息时间和评价考试。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要配足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专任教师,确保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师资力量。

  民办学校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民办幼儿园要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信用建设,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实行有效期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对民办学校履行规范办学责任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及时提交登记部门,注销登记资格;营利性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加大惩治力度。

  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取消各类政府补助等。擅自分立、合并,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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