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5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今后,宁德全市老年人将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宁德市政府近日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其中提出,2020年底前,政府购买服务覆盖所有的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购买基础养老服务。
在家里好好养老,是不少老年人共同的愿望。对此,宁德市将大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覆盖面。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将7类特定对象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同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对已验收并开展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沿海县每平方米每年300元、山区县每平方米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各县(市、区)应将公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免租金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使用。
此外,引导居家养老企业品牌化运营。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开展情况的评估分数,市级财政对全市排名前三县(市、区)的居家养老专业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的品牌奖励,用于该企业服务场所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
农村里的老年人,养老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力度方面,宁德市将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60%、96%确定。
同时,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各县(市、区)将把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将附近乡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安置在区域性养老中心供养。 集中安置全护理特困人员,各县(市、区)将把全护理的特困人员老年人统一安置到具备护理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此外,宁德市还将推广蕉城区慈善幸福院模式。每个沿海县至少建设10所,每个山区县至少建设5所,主要收养半护理特困老年人和空巢老人。
据了解,此次宁德市制定了系列措施,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其中包括,提升民营养老机构质量安全,鼓励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等。(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