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5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近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印发《宁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分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产环节的升级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有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有关指标和措施要求。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据介绍,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我市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我市现有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名单内共有37家企业,通知要求,11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应进一步核实辖区纳入改造钢铁企业名单,对依法依规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或设施,应依法依规淘汰,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新建项目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根据计划,2021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各地纳入改造的钢铁企业要完成炼钢、轧钢工序有组织排放源、物料储存超低改造2025年底前,各地纳入改造的钢铁企业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建成。
记者了解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我市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运行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在上市融资、政府荣誉评定、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此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并组织开展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对无证排污、未依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价体系内容,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纳入督察。(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