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台海网11月2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法院组织福安、福鼎、霞浦、周宁等地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74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5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2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20人,判处罚金300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695万余元。
据了解,这次集中宣判是宁德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七批案件,也是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判处财产刑金额最大的一批。其中,福鼎法院宣判的温某龙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4亿元。
该案中,被告人温某龙等人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招募员工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属,迫使借款人归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逾期费、手续费等,攫取非法利益。该团伙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严密,内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岗位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等35人分别被福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判处13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次全市法院集中宣判活动成功宣判了一批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重点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同时我市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12个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并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宁德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说。(记者郑雨桐/文 陈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