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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如何换牌、回收?黄牌和蓝牌区别是?超全攻略来了!

时间:2019-11-09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前不久发布的电动车新规,引发了不少福州市民的激烈讨论,大家都表示对此新规有很多问题:

  电动车如何换牌、回收?黄牌车和蓝牌车的区别是什么?申请换牌要满足哪些条件?

  换牌时间

  自今年11月10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免费为市民现有的绿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更换新式的蓝色号牌和黄色号牌,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

  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黄牌与蓝牌的区别?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如何换发号牌?

  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的电动车:

  可以换发黄色号牌。但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或者更换为蓝色新号牌,也可办理回收补偿。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

  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换牌所需材料

  (一)本人登记的车

  ①身份证

  ②非五城区户籍人员换领黄色号牌还需提供五城区居住证

  ③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④ 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

  (二)二手车(或登记时因为种种原因不是登记的本人名字)

  交验的车辆或实际所有人与原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②非五城区户籍人员换领黄色号牌还需提供五城区居住证③相关合法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行驶证、实际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协议或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等)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验排除盗抢嫌疑后可予以办理换领手续。

  为保障车辆所有人权益,更换新式号牌和行驶证,需要交验车辆,需要本人前往办理,进行人证比对,不能委托代办。

  新购买电动车如何上牌?

  可通过“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直接便捷办理,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申领黄色新号牌的市民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办理。

  同时,新申领黄色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①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②年龄未满16周岁的;

  ③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④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⑤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⑥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⑦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回收补偿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6、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电动车回收如何补偿?

  (一)哪些车可回收补偿?

  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回收补偿。《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补偿标准

  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四)回收地点及工作时间目前五城区各暂定2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如下:

  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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