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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时间:2019-11-13

  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上路。福州日报记者 颜澜萍摄

台海网11月13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违规载人是常见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城区多条道路,发现这类现象不少,部分骑手还会载着多个人。

  昨日11时30分,记者在工业路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经过该路段,车的脚踏板上站着一名小女孩,后座上坐着一名抱着孩子的成年女子。

  14时10分许,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经过鹭岭路,后座上还坐着一名成年女子。从14时10分至14时20分,10分钟内,记者就在该路段看到3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载人。

  17时许,正值放学时间。记者在乌山西路看到,不少接送孩子的家长同时载着两名孩子,在车流中左右穿梭。

  一些市民认为,电动车设置了前后两个座位,就可以载人上路。其实不然,根据规定,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福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没有为后座设计足够大的载重能力,因此当后座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车身就会变得不稳定,容易滑倒或是发生其他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为市民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记者 颜澜萍 通讯员 榕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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