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黄从余柯彩华)广东人赖某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车跨市盗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三级文物2件,价值人民币12万元。昨日,导报记者从长泰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这个盗宝贼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悉,2015年3月12日晚,赖某中伙同刘某明、杨某贵(均已判刑)携带麻绳、木棍、手套等工具,乘坐张某森(已判刑)驾驶的皮卡车从龙岩市新罗区来到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京元村实施盗窃。其间,张某森开车在京元村路口等候、接应,刘某明、杨某贵、赖某中三人撬开京元村张氏家庙左侧边门门锁进入庙内,从内将两扇大门和门槛卸下,盗走大门两边的一对石鼓,并用皮卡车运回龙岩刘某明的出租房内。第二天,刘某明将该石鼓以6.2万元的价格卖出。
庆幸的是,2015年3月20日,石鼓被追回发还给张氏家庙。
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对石鼓属三级文物;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这对被盗石鼓价值12万元。
最终,经过有关部门4年的不懈努力,今年3月28日,赖某中在龙岩市新罗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如今,该盗宝案中所有的盗宝贼均已落网并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