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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布七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12

台海网3月1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民以食为天,药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日下午,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七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产品、销售无生产日期冻品、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均一一在列。

  据了解,2016年,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案件629起,案值178.6万元,分别比增10.7%、28.7%,罚没款687.7万元,比增71.3%;移送司法机关涉刑食品药品案件49起,比增145%。典型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例有:

  案例一: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古田一企业被罚130万

  2017年1月19日,根据举报线索,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古田县某街道食用菌生产基地二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生产加工的白色银耳有硫磺刺激味和标识“食品添加剂硫磺”字样的黄色颗粒物品。

  经查实,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银耳过程使用了食用添加剂硫磺,不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规定,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被扣押和封存的全部银耳(包括银耳碎)共计2989.3公斤、熏蒸银耳用的铁锅1个、用于熏蒸银耳的食品添加剂硫磺18.35千克(含外包装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罚款130.1万元。

  案例二:生产不符合标准产品 蕉城一酒厂被罚26.8万

  2016年4月13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德市蕉城区某酒厂进行抽检,经检验检测,确定该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木薯蒸馏食用酒精,生产的加饭酒不符合规定标准。蕉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厂木薯蒸馏食用酒精7.4吨以及加饭酒550箱,并处罚款268750元。

  案例三:经营霉变生虫食品 福安一学校被罚6万元

  2016年7月14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福安市某中学(食堂)涉嫌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给予该校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加工河豚鱼 蕉城一酒楼被罚5万元

  2016年7月6日,接到群众举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蕉城区蕉南某酒楼开展检查,现场查获没收河豚鱼1.35公斤。蕉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该酒楼违法所得156.4元,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销售无生产日期冻品 蕉城一店家被罚3万元

  2016年5月16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蕉南某冰冻水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的冻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销售无生产日期的冻品行为,给予警告;并依法没收64包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丰盛鱿鱼串等冻品,没收违法所得16.4元,罚款3万元。

  案例六: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 周宁一卫生所被罚2万

  2016年8月4日,周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咸村镇某卫生所现场有20种过期药品和3种过期医疗器械,属于使用过期器械和药品行为。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卫生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没收23种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2.0243万元。

  案例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宁德一药店被罚1万多

  2016年5月11日,宁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宁德市某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该药店辅助用房内设的仓库有蔓京子、连翘等无合格标签的中药饮片67种次,货值金额4486.82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货凭证,宁德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店处罚款等11217.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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