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严控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严禁举办聚集性元宵节文化娱乐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禁举办各类元宵节灯会、演出、游园等活动。严禁防疫期内举办各类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
二、倡导广大群众不参加亲友间各类聚集性活动,不串门,不聚餐,居家过元宵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禁承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活动。
三、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切实做好管控工作。如有违反规定举办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来源: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