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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不超过6月30日

时间:2020-02-10

泉州市医保局等三部门推出“三项举措” 保障疫情期间参保对象基本医保权益

台海网2月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泉州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采取“三项举措”,促进疫情期间应保尽保,保障参保对象医保权益。

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两种对象”参保缴费时限。通知明确,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同时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加大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力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力度,扩大参保政策宣传,对今年来未参保的居民及时予以参保登记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积极倡导“不见面”参保缴费,指导帮助参保居民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和APP缴费服务等“不见面”方式参保缴费,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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