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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新规: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时间:2020-02-25

  台海网2月22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莆田市2月20日出台公积金新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最低降至5%。企业申请缓缴的,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申请缓缴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影响其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疫情结束三个月)。

  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导致时限超期的,提取、贷款时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次月。疫情防控期间,如急需到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提前一天预约,尽量减少等待时间和避免人员聚集。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职工、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职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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