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5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日前,莆田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房租减免和防控资产保障的通知》,在疫情期间,对承租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以帮助承租企业降本减负、渡过难关。
据莆田市国资委副主任陈德武介绍,此次减免租期原则上为市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十条措施”中暂定的3个月,即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企业可在4月30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租金减免协议。所出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将房租减免情况汇总报市国资委备案。(湄洲日报记者 陈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