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可获奖补 莆田出台社会组织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10-11

  台海网9月19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为调动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莆田市体育局出台《莆田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申请补助资金的体育社会组织应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并受市体育局业务主管、业务指导,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性强,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积极配合市体育局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财会人员。积极开展公益健身活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赛事。

  在市体育局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估中,考核结果为“五星级”等次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考核结果为“四星级”等次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承办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或自行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赛事活动,在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赛事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给予3-5万元的资金补助。承办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或自行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赛事活动,在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赛事总投资6-10万元的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给予2-3万元的资金补助。自行主办(委托承办)的市级赛事活动,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赛事总投资3-6万元的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给予1-1.5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体育社会组织自费参加由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比赛(非奥运会项目,非专业队运动员)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补助(团队参赛的按获奖团体予以补助,不再予以运动员个人补助),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

  • 上一篇:莆田:诚信交通“黑名单” 线上可自查
  • 下一篇:莆田市秀屿区副区长林金注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