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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犯危险驾驶罪,5名醉汉被判刑

时间:2020-11-17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成为一种日常。2020年11月12日,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集中宣判五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现列举其中两起案件,该案中的被告人属于二次醉驾,值得大家警醒。

案例一

2020年7月3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平和县大溪镇宜盆村盆厦组路段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将车驶入路旁排水沟,发生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认定,被告人陈某金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3月7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金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陈某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案例二

2019年9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宇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未登记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途径平和县小溪镇高南村红绿灯路口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宇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平和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宇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一、撤销平和县人民法院2019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林某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的缓刑宣告部分。二、被告人林某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撤销缓刑后判处的拘役二个月并罚,总和刑期三个月二十五日,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周晓彬 黄伟兵)

提醒

危险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滴酒、一场祸!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1、车辆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2、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心态不稳: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易疲劳: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6.“车祸猛于虎”: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身体上的残疾,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车毁人亡则注定妻离子散,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周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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