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6日讯 据海丝商报报道 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南安市修订了《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将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同时,延长抢救费用的垫付时限,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延长至120小时内,特殊情况下超过120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通讯员 柯东玲 记者陈亮亮)